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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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