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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开展国民学历教育,提高全民文化水平,我校开设包括行政管理、会计、语言文学、建筑施工等多个专业,有关课程注册及成绩考核评定标准规定如下:
第一点,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二点,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 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 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 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 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第三点,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点,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