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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与验收规定如下:
第一点,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第二点,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三点,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第四点,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点,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