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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大关于补修课程的教学教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点,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在专业教学实施细则中明确补修课程的具体教学要求;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补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等教学文件的要求,制定补修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二点,省级电大及分校(教学点)在招生时应介绍补修课程的设置与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通报具体的补修课程教学要求。
第三点,补修课程教学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安排在学生学习本科段课程的同时,随本专业专科段补修有关课程,但应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以保证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四点,分校(教学点)负责落实补修课程的具体教学环节,提供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配备相关资源、导学、助学、面授辅导、答疑等。每门课程的集中辅导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
第五点,补修课程的考核工作由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级电大制定补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
第六点,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
第七点,持有相关证书或单科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相关课程教学要求不低于现设补修课程教学要求,经分校(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审核,报省级电大批准后,可免补修该门课程,成绩记“合格”。分校(教学点)须保存相应证件的复印件。
第八点,省级电大要做好补修课程教学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包括教学过程记录、学生学习与考核情况、学生免补情况等在内的档案材料统一造册、归档。
第九点,中央电大将补修课程建设及教学教务管理工作列为教学检查与评估内容,开展补修课程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与评估的内容包括补修课程管理文件、课程设置、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教学过程实施以及课程教学档案等。
第十点,省级电大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补修课程教学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