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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关于报废毕业证书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规定:
第一点,中央电大负责统一销毁报废的毕业证书(以下称“废证”)。省级电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销毁。
第二点,省级电大对废证类型及其流水号等要进行严格的登记。每年6月15日前、11月30日前,省级电大须将当季废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废证流水号登记表》(附件6)及EXCEL格式文件上交中央电大。
第三点,每季毕业审核结束后,中央电大针对省级电大的废证数量核收有关费用:
(1) 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废证,数量低于当季毕业生数2%(含2%)的部分为容许损耗,不收费;数量超过当季毕业生数2%(不含2%)的部分,按30元/证的标准收取成本、管理、销毁等费用。
(2) 毕业证书颁发后,省级电大若需更换毕业证书,按100元/证的标准收取成本、管理、销毁等费用。
本文主要由长春广播电视大学为大家介绍电大报废毕业证书的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记住本站地址:www.ccdianda.com,如需报考学历请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