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央电大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将给与严重处分,处分方法如下:
第一点,对经查实入学资格与本人承诺不符的(除第三十三条第八款外),尚在籍者取消学籍,已毕业者取消毕业资格、撤销电子注册号、收缴毕业证书。
注明: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的学生,可重新申请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第二点,对学生提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意见前,教学点须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由省级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
注明:对学生提出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处分意见前,省级电大须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处分由中央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包括处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决定书由教学点送交学生本人。
第三点,学生若对省级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诉。学生若对中央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省级电大或中央电大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进行听证后,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复查结论分两类,一是维持原处分决定,二是撤销处分决定,并在原宣布范围内公布。
注明:(1)学生若对省级电大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中央电大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2)从处分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省级电大及中央电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点,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教学点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本文主要由长春广播电视大学为大家介绍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处分方法。,在此希望每一位学员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遵守校规校纪,顺利毕业拿取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