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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大相关规定的学生是需要进行处分,当然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会加以奖励,以下是具体奖励与处分的规定:
第一点,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通过通报表扬、授予奖状、颁发奖品、设立奖学金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点,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6)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
第三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省级电大决定;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处分由中央电大决定。
第四点,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期一年,察看期间不予转学、毕业。
(1) 留校察看期间确已认识错误,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并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可申请提前撤销处分;期满一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解除或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省级电大做出相应决定。
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对学生进行奖励与处分的相关规定。欢迎登录本站www.ccdianda.com了解更多电大学生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