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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从事保险行业的销售人员不占少数,保险这个词汇已经深入人心,很多消费者也都了解它的意义,那么保险的种类也很多,各类型的都有自身特定的特征,那么进入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的朋友今天就来说说和我们普通消费者最密切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是对社会保障不足的一种补充。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征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的。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
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组成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带有长期性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国《保险法》规定,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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